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奮鬥9年娶到女神!婚後妻不孕 他變臉了

中時電子報
黃眉青
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(達志影像)
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(達志影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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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王姓男子與張姓女子交往9年修成正果,婚前王男得知張女可能不孕,仍執意要娶她,然而婚後因為2人沒有孩子,王男自知對家族「很不孝」,離家出走1年多,張女提訴訟要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。

據判決書,張女與王男2016年結婚,2人原本感情融洽,未料2018年起,王男一反常態,變得鮮少回到家,也不與妻子連絡,起初張女百般忍受,但王男卻得寸進尺搬到外縣市居住,張女無奈提出訴訟要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。

對此,王男則供稱2人婚前談結婚細節時,他的母親即表示家裡有未婚小叔,不方便張女入住,且當時他在花蓮工作,沒辦法宜蘭、花蓮兩邊跑,後協議以張女娘家當成兩人婚後共同住所,絕非老婆所稱結婚當天就搬出婆家。

而張女在婚前即多次對王男表示她可能不孕,懷孕機率較小,王男卻承諾她,表示不管有沒有小孩,都要娶張女作為妻子,然而婚後張女與小叔相處不融洽,時常發生衝突,甚至出言不遜汙衊婆家,讓夾在中間的王男很為難,再者王男自認與老婆生不出小孩傳宗接代,他「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」辜負整個家庭,無法再與張女和好如初,請求法官駁回訴訟。

法官審理認為,張女及王男分別在宜蘭及花蓮工作,僅有休假時才能碰面,夫妻2人需要更多的體貼及包容,至於張女生不出小孩,法官認為,王男事前就得知張女恐有不孕情形,現代醫學發達,2人並非毫無可能生育子女,不可當作王男不履行同居的正當理由,且王男與張女交往9年,對婚姻關係應抱持審慎態度,判王男得履行同居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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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時電子報)
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90417001396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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